市政府關于組建無錫市文化旅游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實施意見
時間:2013-11-29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研究決定,現就組建無錫市文化旅游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文旅集團)有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組建方式
(一)企業性質 無錫文旅集團作為無錫文化旅游設施投資、建設、管理及其相關產業經營管理的主體,經營管理文旅集團國有資產并承擔授權范圍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二)組建形式 無錫文旅集團由市政府、市國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聯集團)、市市政公用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政產業集團)、市太湖新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湖新城集團)共同出資組建,具體出資方式如下:
1.市公園景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園管中心)及其所屬單位的資產、負債,經審計評估確認的凈資產作為市政府出資,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
2.國聯集團將債務重整后的子企業—惠山古街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核心區的資產,經審計評估確認后,注入文旅集團;
3.市政產業集團和太湖新城集團分別以貨幣資金 10 億元人民幣出資。
二、職能定位
無錫文旅集團承擔我市文化旅游資源的綜合開發運營和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功能。
(一)承擔公園景區、文化旅游設施、文化旅游資源建設、開發、保護、旅游產業經營發展和建設融資職能,實行“建、融、管、還、投”一體化運作。
(二)通過投資、控股、參股的公司法人實施城市文化旅游項目的投資、運營和管理,獲得投資收益和經營收益。
(三)承擔集團范圍內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職能,按照市場化原則,盤活資產存量,積極發揮城市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平臺功能,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四)承擔市級公園景區公益性職能,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深化公園景區運營維護管理。承擔市政府委托的風景名勝文物管理職責和申報世界物質文化遺產及保護與管理職責。
(五)根據干部管理權限,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全資、控股子公司和公園景區管理處的重要人事任免,并負責培訓、考核、監督及獎懲。
三、管理架構
根據《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法》的有關規定,實行董事局(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根據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精簡高效的原則,組建集團領導班子和內設機構,文旅集團直屬市政府管理,有關干部任免、資產管理、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和黨建工作等,按照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的管理辦法執行。
集團下設無錫市園林總公司、無錫市太湖歡樂園有限公司、無錫市惠山古鎮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籌)等全資和控股子企業。
四、有關事項處理
(一)調整職能
1.保留市園管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牌子,用于托管保留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身份的人員,其事業編制由市編辦收回,行政管理職能劃歸市市政園林局。
2.撤銷市蠡湖惠山景區管理委員會,原事業編制由市編辦收回,其行政管理職能劃歸市市政園林局。市蠡湖惠山景區管理委員會原承擔的政府環境建設項目由文旅集團負責,待工程審計決算結算后,辦理注銷手續。
3.保留太湖黿頭渚風景區管理處、錫惠園林文物名勝區管理處、梅園公園管理處、蠡園公園管理處、蠡湖風景區管理處、蠡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動物園管理處的事業單位牌子,原事業編制由市編辦收回,其在編事業人員按原身份鎖定歸檔,業務和人員由文旅集團整體接收,實行企業化管理和市場化運營。
(二)人員身份性質處理
1.原市園管中心下屬事業單位事業在編在冊人員,按照《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園林綠化事業改革的實施意見》(錫委發〔2008〕80 號)精神,暫時保留市園管中心下屬事業單位的建制、牌子,在編在冊人員身份不變(編制由市編辦收回),實行企業化管理。待我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政策、配套文件出臺后,根據其分類界定的情況,按照有關政策和文件精神啟動在編在冊人員身份的處理。
2.市園管中心機關在編人員,根據不同的人員身份,采取“雙向選擇”方式進行分流安置。其中除集團領導班子人員外,對確因工作需要,組織安排留在集團工作的人員,可保留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身份。對不選擇進入企業的園管中心市管領導由市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其他公務員身份人員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按照同職同級的原則分流安置到市級其他部門;全額撥款事業身份人員可對口安置轉入市市政園林局下屬同類性質事業單位,原職級保持不變。
3.原市園管中心下屬事業單位不具備事業身份的人員及下屬公司企業身份人員,根據雙向選擇、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對本人自愿不再進入新建企業工作的,可按照相關規定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給予經濟補償。
(三)有關保障措施
1.原市園管中心下屬公園景區的收益用于風景資源保護、管理和建設發展,原公園景區享受的補貼、免稅政策不變??紤]到新組建的文旅集團承擔一部分開放景區管養經費、文物保護經費、特殊人群的免費入園等社會公益性事項,由政府通過購買服務采用專項定額補貼的方式每年給予補貼,缺額部分由文旅集團自行平衡。
2.原市園管中心承擔的政府性債務及利息支出按原渠道解決。
3.在文旅集團的組建過程中,因名稱變更、資產重組、房產土地變更和土地性質變更涉及到的相關稅費,參照原國企改革、事業單位改制政策執行。
4.由市編辦對市市政園林局按新增職能和人員,調整內設機構和編制。
5.考慮文旅集團經營發展需要,市政府可適當給文旅集團配置與文化旅游產業相關的資源和公園景區相鄰的地塊,促進我市文化旅游產業做大做強。
6.市園管中心對國有企業無錫市園林總公司出資的國有股權由市政府收回,經審計評估確認的凈資產作為市政府出資,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無錫市園林總公司改制工作,由市國資委負責組織實施。
五、組織實施
鑒于文旅集團的組建涉及我市文化旅游產業的體制機制改革,為保障文旅集團組建工作的順利實施,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黃欽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動文旅集團的組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園管中心,市委、市政府分管秘書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編辦、市維穩辦、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審計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文廣新局、市旅游局、市總工會、無錫工商局、市地稅局等部門組成。
在方案實施進程中,要正確把握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認真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統一認識,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維護和保障干部群眾的基本權益。各相關部門和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精心組織實施,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改革,確保改革任務全面完成。
六、時間進度
(一)公司組建。組建無錫市文化旅游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手續由現市園管中心辦理,無錫工商局、市國資委、市政產業集團、太湖新城集團、國聯集團配合。
(二)配備班子。文旅集團領導班子,按照現行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配備。
(三)掛牌營業。201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集團掛牌工作,具體由文旅集團負責辦理。
無錫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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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無錫市文旅集團